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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机构名称: 湘潭市司法局
责任处室: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责任事项: 1、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 2、审核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金额; 3、发放法律援助补贴。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