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潭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老年人福利补贴
机构名称: 湘潭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 养老服务科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2号) 第三十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三十七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责任事项: 1、事后监管责任:补贴发放人数及资金使用情况表格。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根据湘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畴的通知》(潭民发〔2014〕20号)文件要求,该项补贴审批为县级。具体规定如下:“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80-89周岁的低保老人还需出具低保证),填写《湘潭市高龄老人津贴审批表》,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后,报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原老龄办)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原老龄办)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