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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机构名称: 湘潭市公安局
责任处室: 湘潭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责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与单位或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单位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单位或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规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章节; 5、【职权依据】中明确的责任条款。
追责对象范围: 全市出入境民警及一线处置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