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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安全生产举报行政奖励
机构名称: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指挥中心(湘潭市应急指挥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3]16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