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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实施大型爆破作业备案
机构名称: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湘潭市地震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 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根据申报材料等,对实施大型爆破作业备案进行受理。 2.审批责任: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