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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湘潭市文旅广体局
责任处室: 文物管理科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对登记人员金额进行确认并依程序给付。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申请材料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3.【职权依据】中明确的责任条款; 4.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