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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机构名称: 湘潭市文旅广体局
责任处室: 群众体育科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暂无)第七条 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全民健身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14号)第十三条 国家对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3.【职权依据】中明确的责任条款; 8.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