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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机构名称: 醴陵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体育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事项: (1)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应当即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决定,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追责对象范围: 湖南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照《条例》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以及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致使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使用、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擅自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变更其功能、用途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按照权限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