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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食品小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市场监管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企业营业执照;建立信息档案。5.信息公示阶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登记信息;6.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72、73、74、75、76、77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 内设机构负责人; 审核人员、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