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醴陵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建筑业管理股(建筑节能与科技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告知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项目单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决定责任; 5、事后监管责任。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65、66、72、73、75、76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承办股室负责人、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