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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
机构名称: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自然资源测绘院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9号) 第五条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审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事后监管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9号) 第五条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