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王仙镇人民政府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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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王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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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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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机构名称: 醴陵市王仙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醴陵市王仙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追责对象范围: 具体承办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