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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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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机构名称: 炎陵县水利局
责任处室: 河道管理站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现场查勘;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的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