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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机构名称: 炎陵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在人员、机构以及数据核对处理能力具备的前提下,可以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否低保对象。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否一、二级残疾人,或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三至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证的残疾人。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逐级核准后上报县级。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对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服刑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逐级上报予以取消补贴。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覆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湖南省2019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湘民发〔2019〕6号);《炎陵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炎政办发〔2016〕42号);《炎陵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炎民发〔2019〕19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22〕16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