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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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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处室: 各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行政权力事项一般可划分: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审查责任、告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执行责任以及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事项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一般责任条款
追责对象范围: 责任主体:单位责任主体和个人责任主体,内设机构或者其他责任人 个人:具体承办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