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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
机构名称: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地理信息和测绘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9号) 第五条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结合具体工作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