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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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申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
机构名称: 炎陵县交警大队
责任处室: 炎陵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指导受理申请,一次性告之补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放回执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