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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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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食品小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各股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责任事项: 在办理许可时,各个环节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承办要求
追责对象范围: 各股所承办环节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