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炎陵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道路运输企业聘用机动车驾驶人备案
机构名称: 炎陵县交警大队
责任处室: 一中队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6年12月20日公安部令第91号,2009年12月7日公安部令第111号第一次予以修改,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二次予以修改,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三次予以修改,2022年4月1日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次予以修改,2025年1月1日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五次予以修改)) 第八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责任事项: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告知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日主席令第47号公布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本)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