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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机构名称: 炎陵县房产局
责任处室: 开发物业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开发企业《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申请。 2.审查责任:对《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审查 3.执行责任:督促开发企业按《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执行。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株房[2018]40号文件)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