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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机构名称: 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建设工程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暂无)全文。《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我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2.审查责任:我局工作人员、相关业务股室(部门)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4.送达责任:由我局工作人员向申请人送达准予决定;5.事后监管责任:由相关业务股室(部门)履行审批事后监管,督促申请人按照审批要求落实各项主体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