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中村瑶族乡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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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中村瑶族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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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食品小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炎陵县中村瑶族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炎陵县中村瑶族乡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面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七条 开办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一条 在固定场所从事散装食品零售或者同时从事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食品小经营许可证;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备案;从事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不需要许可和备案。对前述经营者的管理参照本条例对小餐饮的规定执行。
责任事项: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