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鹿原镇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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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鹿原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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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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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食品小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炎陵县鹿原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鹿原镇便民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责任事项: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