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茶陵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机构名称: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档案馆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9〕第47号)第八条 将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9〕第47号)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第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 审查责任 决定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受理、审查、决定责任)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审查、决定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受理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