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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人工繁育或者培植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植物审批
机构名称: 茶陵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野保站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7号)全文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1988年6月27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全文
责任事项: 受理、初审
责任事项依据: 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5款“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6款“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追责对象范围: 责任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