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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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申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
机构名称: 茶陵县交警大队
责任处室: 事故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审查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修订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