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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机构名称: 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第六十条 各级财政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第七章动物诊疗。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2.审查责任: 对材料进行审核。3.公示责任: 进行公示。4.决定责任: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员、单位。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