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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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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认定
机构名称: 茶陵县教育局
责任处室: 教育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八条 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的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课程应当进行考试或者考查,考试或者考查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将成绩计入学分;三、《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育部 教基[2008]6号)第二条 普通高中招生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划等统招、差额投档、推荐保送、特长录取及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办法,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 2、决定责任 3、送达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行为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行政行为违法且产生危害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追究责任:(一)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三)不具有法定行政主体资格实施行政行为的;(四)重大行政决策未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的;(五)违反程序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六)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被确认无效、撤销、确认违法的;(七)违法制定裁量权基准或者不遵守裁量权基准的;(八)订立行政合同违反法定程序的;(九)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其他方式迫使当事人接受行政指导的;(十)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裁决的;(十一)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十二)不依法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欺骗、贿赂、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操纵听证会结果的;(十三)因违法实施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赔偿的;(十四)其他行政违法行为。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