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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
机构名称: 茶陵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法规监督与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7号)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第6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2.审查责任 3.决定责任 4.送达责任 5.监管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2.《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序号4。"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及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