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舲舫乡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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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舲舫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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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
机构名称: 茶陵县舲舫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茶陵县舲舫乡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第八条: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类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核转报责任:审核申请人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其个人信息,收取必需材料,上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说明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光荣院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