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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机构名称: 攸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基层卫生健康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责任事项: (一)受理环节责任 1.公示给付的范围、条件、具体标准及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二)审查环节责任 1.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 2.能当场作出决定的,按照即办件程序办理,提出预审意见;3.组织听证审查(根据情况确定); 4.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5.对拟给付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告。 (三)决定(确定)环节责任 1.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给付决定,制作文书; 2.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给付文书,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利和途径。 (四)送达环节责任(可略)当场送达申请人。 (五)实施环节责任(可略) 在规定期限内,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对给付对象给予物质帮助等。 (六)事后监管环节责任 。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责任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