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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攸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