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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申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
机构名称: 攸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公安部123号令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