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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机构名称: 攸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执法监督管理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责任事项: (一)受理环节责任1.公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2.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规定时间内);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说明理由。 (二)审查环节责任1.书面审查;2.实地核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3.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召开专家论证会(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4.依法组织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根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听证申请);5.联合审查(涉及单位内部相关机构业务的,需要相关业务机构参与审查);6.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7.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实现集中审批或者联合审批的,为避免对同一申请事项进行重复审查、核查,可对类似审查环节予以整合,统一组织。 (三)决定环节责任? 1.予以批准的,制作相关决定文书;? 2.不予批准的,制作文书,说明理由,并交代相对人权利和救济途径。 (四)送达环节责任?将批准决定送达申请人。 (五)事后监管环节责任? 1.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 2.依法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定期检验、督促建立自检制度等方式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 3.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4.及时核实、处理个人或组织举报的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5.做好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