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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机构名称: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建工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9〕第47号)第八条 将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9〕第47号)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第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办理备案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资料;依法出具受理凭证或不受理凭证(不予受理需告知不受理的理由)。 审核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在8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审批责任:经审核,做出是否备案的批示,并告知申请人。 出件责任: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
责任事项依据: 通用法律规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第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条; 特别法律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九、十、十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