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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备案
机构名称: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公共事业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特许经营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由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价格、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各专业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等进行论证,并公开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或者听证后,制定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制定,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应当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实施特许经营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特许经营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