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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攸县税务局
责任处室: 国家税务总局攸县税务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2019年第45号修改) 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责任事项: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 3.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攸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