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莲塘坳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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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莲塘坳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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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机构名称: 攸县莲塘坳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社会救助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第11号)全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申报材料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规范性文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835号)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