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鸾山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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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鸾山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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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调用征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机构名称: 攸县鸾山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社会救助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二十六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申报材料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规范性文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835号)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