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江桥街道洪家洲村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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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江桥街道洪家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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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机构名称: 攸县江桥街道洪家洲村
责任处室: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给予救助或不给予救助的决定,对申请人提出异议的行为进行审查。3、公示责任: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依法予以救助。公示有异议的,需重新组织审查。4、归档责任:将救助对象档案进行整理。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