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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过户变更登记
机构名称: 渌口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3号)第十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变更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个人继受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继受人可以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二)企业法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变更或者不予许可变更的决定。”"
责任事项: 1、组织申报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和通知,明确时间、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如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提出相关工作意见. 3、公示阶段责任:将拟奖励的对象及简要事迹等材料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奖励的决定. 5、表彰阶段责任:印发奖励文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6、事后监督责任:被表彰人被他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撤销奖励.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七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第六十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三第六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