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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机构名称: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
责任处室: 网安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责任事项依据: 1、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65、81条。 3、《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25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所队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