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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住建局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查,包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等;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领导小组评审意见,通过市区网站公示;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评审决定;对未获奖的,公示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奖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