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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机构名称: 渌口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第六十条 各级财政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第七章动物诊疗。
责任事项: (一)受理责任: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二)审查责任:对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有关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登记表,项目登记审查文件进行审查。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报送材料齐全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项目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3)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4)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应实行备案的项目。 (三)决定责任:做出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不予登记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在做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四)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建立申请人领取文件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责任事项依据: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