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渌口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
机构名称: 渌口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执法大队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及时告知)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审核人员、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