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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住房保障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 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事后监管责任:年度复核。
责任事项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四章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