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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机构名称: 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暂无)全文。《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依法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建办法函〔2019〕144号)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