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龙门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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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口区龙门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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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本区域内特殊群体基础数据统计
机构名称: 渌口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渌口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
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
责任事项依据: 本区域内特殊群体基础数据统计
追责对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民政事业统计台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