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朱亭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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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口区朱亭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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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机构名称: 渌口区朱亭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朱亭镇民政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责任事项: 受理、审核、审批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民政办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