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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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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宗教院校聘用教师情况的备案
机构名称: 天元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责任处室: 天元区民宗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0号)第二十九条“宗教院校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将聘用教师情况报举办该宗教院校的宗教团体和相应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审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事后监管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一般责任条款
追责对象范围: 天元区民宗局;单位法人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